我市107名贫困“两癌”母亲获专项救助金

发布时间:2018-08-08   浏览次数:


    日前,我市2018年“阳光母亲”“两癌”救助金发放工作全面完成。各级妇联通过集中发放、入户走访等形式,把107万元救助金全部送到了107名贫困“两癌”(宫颈癌、乳腺癌)妇女手中。


 

    “阳光母亲”计划是河南省妇联实施的贫困妇女“两癌”救助项目,是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精准扶贫战略,使农村因病致贫返贫的“两癌”妇女得到及时救助,也是开展健康扶贫,持续推进“巾帼脱贫行动”的一项重大举措。该计划对年龄35-64岁、经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癌2B以上或乳腺浸润性癌的农村贫困妇女每人一次性救助1万元。
    此次,我市共为107名妇女争取到项目救助金107万元。为将“阳光母亲”专项救助金发放到农村最贫困、最需要的患者手中,各级妇联组织深入各县(市)区农村,通过认真调研摸底、逐一登门核实、登记造册、审查核定、上报审批等程序,确定了107名救助对象。其中,舞钢市6名、宝丰县12名、郏县52名、鲁山县16名、叶县14名、石龙区6名、卫东区1名。此外,市妇联严格按照《河南省“阳光母亲”贫困妇女“两癌”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逐级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救助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近年来,宫颈癌、乳腺癌是女性最常见的恶性肿瘤,发病率呈逐年上升趋势,已成为严重危害女性健康的两大“杀手”。为最大限度降低“两癌”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切实保障广大妇女健康水平,2018年“两癌”免费筛查项目列入我市重点民生实事,对全市适龄农村妇女和城市低保妇女开展检查,目前已惠及30000余人。(市妇联发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