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妇联实行农村留守妇女互助组规范化建设

发布时间:2012-08-23   浏览次数:

 

 

     为引导农村留守妇女大力弘扬“自强、自立、互助、友爱”精神,切实解决农村留守妇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充分发挥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平顶山市妇联近日制定下发了《平顶山市农村留守妇女互助组组建办法》,决定对全市农村留守妇女互助组进行规范化管理。

    组建办法对留守妇女互助组的性质、原则及方法进行了明确阐述。组建办法指出:农村留守妇女互助组是在各级妇联组织指导下,由村妇代会主任具体负责,农村留守妇女自由结合、自愿组成、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民间组织。农村留守妇女互助组本着“就近就便、入组自愿、出组自由”的原则,按照“妇联牵头、妇女参与、镇村联动”的方法组建。并规定,凡有留守妇女的村都要组建留守妇女互助组,对农村留守妇女比较集中的村可以村民组为基础下设留守妇女互助小组,凡3人以上留守妇女的村民组均应组建留守妇女互助小组。

为便于各级妇联组织开展工作,市妇联还对留守妇女互助组的具体内容进行了界定:

   (一)生产互助:互相帮工,解决“收、种、栽、治”过程中缺乏劳力的问题;在种植、水产、畜禽养殖、农副产品加工等生产活动中互助,共同增加收入;以生产同一农副产品为纽带,共同研究市场行情、共同开辟销售市场,最大限度地降低销售成本、获取经营利益。
   
(二)生活互助:互助家务,解决家庭急事、红白喜事等缺人手问题;开展谈心活动,精神上相互慰籍;组织各种家庭互助活动,解决婆媳关系、父母赡养、子女教育等家庭问题。

(三)文体活动互助:开展“双学双比”活动,互相帮助学文化、学技术,提高自身素质,争做新型农民;开展体育健身、文艺演唱等自娱自乐活动,努力提高幸福指数。

(四)公益互助:共同帮扶孤寡老人、孤残儿童、留守儿童等困难群体;组建女子民兵连、女子巡逻队等,参与社会治安工作,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积极参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承担公共卫生保洁、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宣传等活动。

组建办法还对互助组场地进行了规定:村应依托“妇女之家”建立“留守妇女之家”,为互助小组成员开放图书室、电教室,向留守妇女提供文体娱乐场所。建立互助小组的村民小组应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并张贴小组章程、“留守妇女之家”牌子、小组成员名单等。以农村留守妇女为主的专业经济合作社,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等行业协会,其固定生产场所可以作为“留守妇女之家”。(市妇联发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