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

发布时间:2007-10-23   浏览次数:


    市教育局始终高度关注做好贫困、残疾、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并采取多种措施,确保他们完成义务教育。
  一是认真落实“两免一补”政策。2007年春季全市共落实免课本资金1146.9万元,惠及学生218726人,资助面占在校生人数的36.6%;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461.7万元,惠及学生47069人,占贫困寄宿生人数的100%。
  二是充分发挥教育基金会的作用,千方百计筹措资金救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01年以来,已筹措资金460万元救助学生26382人次,其中2006年,筹措资金54万元,救助特困生2200名。
  三是从2003年起,在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鲁山县和省级贫困县叶县各开办一个初中宏志班,在全县范围内各招收50名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共减免学费23.4万元,补助生活费56.88万元,资助学生400人。
  四是积极为残疾儿童接受教育创造条件。目前,全市有特殊教育学校5所、启智班4个,分布在市直和四个县(市)二个区,集中接收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截至2006年6月,全市残疾适龄儿童有1630人,在校生1432人,入学率88%。
    五是拓宽渠道,提高接收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2005年以来,全市进城务工农民子女21161人,实际接收21161人,其中公办小学接收14319人,公办初中接收2691人,民办小学接收1251人,民办初中接收2900人,接收率达到100%,切实保障了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市教育局妇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