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内涵
发布时间:2006-12-28 浏览次数:
男女平等的含义 “男女平等”有三个方面的含义。第一个层面是指妇女应该享有与男性平等的人格和尊严,反对任何基于性别的偏见和歧视,体现公平、公正、平等的社会价值观。第二个层面是指妇女与男性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家庭等各个方面享有权利和机会的平等。第三个层面是指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追求两性之间发展结果的平等。也就是说,在妇女发展相对滞后的今天,要想实现两性发展结果的平等,更准确地说是相对平等,就必须对妇女发展予以政策的、机制的充分保障,促进妇女实现跨越式的发展,只有这样,才能使两性发展差距逐步缩小,也才能在充分的政策努力后达致两性发展的相对平等。
提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实际上暗含了一个前提,即男女不平等现象仍是普遍的社会性问题,争取两性的平等协调发展将是一个相当长的艰苦奋斗的历史过程。
男女平等是基本国策的含义 将男女平等确定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实际上是将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倡导的男女平等的先进理念付诸政府的政策实践。它强调运用国家和政府的力量,充分利用国家意志作用,以基本国策的方式推动男女平等,为解决两性发展问题提供了基本思路:依靠政府的主动介入和稳定而持久的政策导及强有力的政策手段,着力改变男女不平等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分工,改变歧视妇女的文化观念和社会习俗,倡导尊重女性、保护女性,促进男女平等协调发展的社会新风尚和新生活。它要求各级政府在制定、实施、评估各项政策、规划和方案时,都要体现男女平等的国家强制和保障作用,不得有违背男女平等原则的条文;它也反映了政府与社会在实现男女平等问题上的共识,明确了各级政府在实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中的主体地位和责任,增强了政府和社会各界对提高妇女地位的责任和承诺。
将男女平等确定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实际上是将我国宪法精神和国家政策高度一致化的具体体现。 将男女平等确定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一方面体现了宪法原则,在法律赋权的基础上,将男女平等的国家责任进一步推进到政治和行政领域,将宪法精神和法律原则全面深入地转变为国家政策,自觉保持了政府决策与法制建设的高度一致。另一方面,国策为实现法律规定的权利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证,法律规定的权利不等于现实中的权利。维护男女平等法定权利的过程,需要政府强有力的行动。国策就是政府采取的最高行动,它表明政府决心通过自上而下的政策行为,切实保证法律赋予的男女平等的权利在现实生活中逐步得到实现。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内涵
在承认和尊重性别差异的前提下追求男女平等。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不是主张绝对的男女都一样,不是用男性的价值尺度和行为方式要求女性,让女性模仿和复制男性,而是在尊重性别差异的基础上追求性别间在尊严、价值、权利、责任和机会方面的平等。
将保障妇女实现发展的权利放到突出位置。在现阶段,就普遍意义而言,妇女与男性的生存和人身权利已经得到基本保障,推进男女平等,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更加重视妇女的发展权,使妇女享有更充分的发展资源和发展机会。只有妇女拥有了更充分的发展权利、机会和资源,才能真正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
给予妇女必要的政策倾斜与保障。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性别偏见与歧视仍然存在,男女两性占有资源不平等、不平衡的现象比较突出,部分地区、部分方面男女社会地位差异有加大的趋势,男女两性在自主意识和竞争实力上也存在差距,政府有责任对女性给予必要的政策倾斜与保障。同时,因为社会发展不平衡的客观存在,妇女群体内部也存在分层现象。因此在给予妇女必要的政策倾斜与保障的过程中,还要充分考虑不同地区和阶层妇女的发展要求。
重视妇女在整个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是仅仅将妇女视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受惠者、被解放的对象和需要援助的弱势群体,它更强调妇女与男子同样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同样是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伟大力量,重视挖掘妇女这支伟大的人力资源,使她们的聪明才智和创造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
鼓励妇女在与男性的合作和协调发展中实现平等。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仅仅是促进妇女发展,也不是要以牺牲男性为代价来实现男女平等,更不是要妇女取代男性成为权力的中心,而是强调妇女与男性的相互合作和支持,改变不合理的性别关系和性别分工,共同营造两性平等协调发展的社会空间,实现男性与女性共同的解放与进步。
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和解决妇女发展与男女平等问题。把男女平等与人口、资源、环境等人类社会生存发展的基本问题放在同等重要位置,提升到基本国策的高度,是党和国家对男女平等、妇女发展与社会发展关系的新的诠释与定位。它强调,经济增长不等于社会进步,社会进步不等于妇女发展,不能用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来代替妇女发展。因为影响两性关系的因素既有生理的,也有社会的。在社会文化观念的影响下,生理的差异很容易转化为两性社会地位的不平等,因此性别问题具有超阶跨阶段的特征,必须通过法律、政策、教育、舆论等手段,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解决妇女平等发展问题,增强妇女自身的能力建设,促进妇女在社会各个领域与男性同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