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性别及理论

发布时间:2006-12-22   浏览次数:

      社会性别是当代女权主义理论的基石,是女权主义的基本分析范畴。它产生于19世纪70年代。20世纪80年代以来,成为联合国和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分析视角和研究领域。
      社会性别是对19世纪以来盛行的“生物决定论”的挑战,因而社会性别是与生理性别相对而言的概念。生理性别(sex)是指生物学意义上的性别。社会性别(gender)是指性别的文化意义。是在社会文化生活中形成的男女不同的期待和行为方式的总和。对生理性别和社会性别概念的区分,是非常有价值的。“社会性别的概念能够清楚地表明,关于性别的成见和对性别差异的社会认识,绝不是‘自然’的。尽管社会性别是维持性别歧视的基本手段,但是作为一种社会构成,它是可以改变的,乃至被消除的。”社会性别伴随着人的生命历程。人的社会化过程,其实就是性别角色社会化过程。认识这一过程的性别影响。并加以改变,对个体的成长是十分重要的。传统的社会学看不到社会化过程中的性别分化,只是在笼统的“人”的概念上去解释“自然人”变为“社会人”的过程,社会性别理论以为男女的所谓性别气质、性别角色等性别特征和行为方式,是在整个生命历程中被复制、被塑造、被强化的。这样,对男女不平等的现实存在的分析,不仅有了宏观的历史的纵向视角,而且有了微观的横向视角,即把个体的整个生命历程与社会化连接起来,看性别角色的形成,从而为改变现实的性别关系提供了更广阔的思路。此外,社会性别理论发现了性别特征(自然的、社会的)背后更深刻的东西,这就是社会关系和权利。美国历史学家琼·W·斯科特对此阐述得非常明确,她指出:“这个定义的核心在于下列两大命题之间的有机的联系:社会性别是基于不可见的两性差异,它是构成种种社会关系的一种要素。社会性别是一个标志权利关系的基本方式。……更确切地说,社会性别是表达权利地一个主要场所。”首先,社会性别本身是一种社会关系,它又是构成种种关系的要素。以往人们对关系的关注,看到的更多的是阶级、民族、阶层等种种关系,此外,还有一种更重要的关系——社会性别,实实在在存在着,只是没有被自觉的认识。社会性别是渗透到所有社会关系里边的一种关系,深入到社会结构制度的各个层面,参与构造了社会关系秩序。这是一个横向的观察分析视角。它说明了现实的可见的男女不平等并非那么简单,背后有更深刻的东西,需要全方位的文化变革,社会性别还认为,它的背后蕴藏着价值评判和权利关系,社会性别并不是简单的男女有别,或被人们用以抵御男女都一样的差异性,如男刚女柔;男是高山,女是流水;男是树,女是花等等,而社会性别是一种中的价值评判 ,这一价值评判是与权利联系在一起的,即对社会性别的价值评判是一种赋权,是构成权利关系的重要因素,比如,理性化的男性更适于拥有权利,而感情化的女性不能干大事情等等。社会性别既然是文化的,而不是自然天成的,就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一个伴随社会变迁的动态过程。要改变现实中的男女不平等,就要全面推动社会性别的改变,诸如,对家庭、幼儿园、学校、大众传媒等社会领域方方面面的性别意识及社会性别塑造的改变。社会性别在世界范围的影响力是很大的,它甚至推动了联合国关于全世界妇女运动的性别观点。这在1995年世界妇女大会的《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中有明显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