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工作法的主要内涵

发布时间:2010-03-08   浏览次数:

    所谓“4+2”工作法,就是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四议”即:党支部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1、村党支部会提议。对村内重大事项,村党支部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使提议符合中央和省、市、县的政策要求,符合本村发展实际,符合群众意愿。
    2、村“两委”会商议。根据村党支部的初步意见,组织“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对意见分歧较大事项,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子、无记名投票等方表决,按照少数朋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
    3、党员大会审议。对村“两委”商走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前,须把方案送全体党员,在党员中充分酝酿并征求村民忘见;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须占党员总数的2/3以上,审议事项乡应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党员大会审议后,村“两委”要认其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对方案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
    4、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表决。参加会议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讨论事项必须经全体村民代表或到会村民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决议通过。
    5、决议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一律在村级活动场所和各村民小组村务公示栏公告,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
    6、实施结果公开。块议事项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