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秀岩:突出重点 发挥优势 努力开创妇联儿童工作新局面

发布时间:2010-06-10   浏览次数: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发展和儿童健康成长。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逐步建立并完善了以宪法为基础、以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主体,包括义务教育法、母婴保健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在内的一系列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颁布实施了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国家中长期规划——《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等重要文件,使我国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状况和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力保障。

    儿童工作是妇联组织的重要职能之一,也是妇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全国妇联儿童工作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始终坚持服务基层、服务家庭、服务儿童,以家庭教育,关爱留守、流动儿童,优化儿童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等为重点,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使妇联儿童工作不断的在巩固中提高,在创新中发展。

    家庭教育工作全面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明确要求“各级妇联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切实担负起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的责任”。全国妇联认真履行职责,联合相关部门适时制定并实施了全国家庭教育工作“九五”、“十五”、“十一五”规划,颁发了《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相应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水平不断提高、阵地网络建设加快发展、工作机制日趋完善,使广大家长和儿童切实受益。目前,全国建立各级家庭教育工作协调机构4000多个,各级各类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54万多个,70%以上的县(区)都建立了家庭教育学会(研究会)。据2009年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结果显示,“十一五”规划实施两年来,各级妇联组织在为家长和儿童提供科学的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的工作中,举办家教知识宣传培训公益讲座达11万多场,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关爱留守、流动儿童工作成效明显。全国妇联在承担国务院农村留守儿童专题组的工作中,积极协调、配合和推动有关部委推出了一系列保护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的法律法规和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政策文件;与公安、教育、卫生、民政等部门联合实施了“共享蓝天”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行动,相继出台了完善户籍管理、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和社会救助等多项政策措施,力求从政策和制度的层面上为促进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通过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关爱帮扶活动,切实为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目前,在全国活跃着一批“代理家长”、“爱心妈妈”等志愿者队伍,专门为留守儿童服务的托管机构和“四老”、“新市民”、“流动人口子女”家长学校等阵地迅速发展,关爱工程和办实事项目有效实施。目前,各地因地制宜推出的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特色品牌活动达66项,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托管中心6500多所,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服务机构3万多个,“代理家长”315万名,呈现出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关注,合力推动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的良好态势。

    未成年人公益事业蓬勃发展。全国妇联通过发挥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两大公益平台优势,在关注和救助特殊困境儿童、发展未成年人慈善公益事业方面做出了不懈努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多年来,实施的“春蕾计划”、“安康计划”、“中国儿童慈善活动日”、“12·1”关注孤儿万户爱心家庭公益行动等公益项目扎实推进,成效显著。特别是在支援汶川、玉树地震灾区抗震救灾、灾后重建和西南抗旱救灾等工作中,各级妇联组织心系灾区儿童,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筹集款物、实施儿童友好家园等救助项目,为援助灾区妇女儿童和重建家园工作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儿童成长环境得到优化。全国妇联通过加大源头参与力度,不断促进优化儿童成长环境。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推动将家庭教育、农村留守儿童等相关指标和儿童发展中的重点问题纳入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目标体系、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并推动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广泛深入地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科学知识和先进理念,持续开展丰富多彩的儿童和家长共同参与的道德宣传实践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儿童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

    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0周年大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强调指出,“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石。妇联组织要发挥在家庭教育特别是未成年人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形成人人相互关爱、家家幸福安康、社会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对新形势下妇联组织更好地发挥作用、奋发有为,努力开创妇联儿童工作的新局面,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妇联组织要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

    一是切实履行职能,着力抓好家庭教育工作。开展家庭教育工作既是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妇联组织的历史使命,也是妇联组织依据法律和章程服务社会、服务家庭、服务儿童的重要职能。各级妇联组织要深入开展家庭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巩固工作成果、提升工作水平、力求创新发展。要进一步推动《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的贯彻落实工作,抓紧开发与指导大纲相配套的辅导教材,认真做好宣传、培训、经验推广、示范带动、督促检查和狠抓落实等重要环节的工作,推动家庭教育工作的科学规范发展。要着力实施好家庭教育信息化建设项目,建立并发挥全国网上家长学校总校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各地网络家长学校的建设与发展。要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家教指导服务项目和特色活动,探索多元化、多样化的指导服务模式,切实把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为家庭和儿童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产品。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队伍和服务阵地建设,努力把家庭教育工作做深、做实,做到广大家长和儿童身边。

    二是加强关爱帮扶,大力推进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党和政府就进一步改善民生做出重要部署,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级妇联组织要继续把作好留守、流动儿童工作作为妇联儿童工作的重点,立足源头,着力在法律上、政策上、机制上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要更加扎实有效地开展各类关爱服务活动,加强统筹协调,整合利用资源,创建有效载体,做大做强各类品牌,进一步推进关爱服务活动的制度化、长效化、项目化、实事化。要加强社会宣传,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留守、流动儿童的浓厚氛围,让他们在祖国的蓝天下幸福成长。
三是坚持开拓创新,扎实推进家庭道德教育宣传实践活动。各级妇联组织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寓于各类家庭道德教育宣传实践活动之中,以“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为主题,继续深入开展双合格家庭道德教育宣传实践活动,当前要把倡导低碳绿色生活方式、面向家庭的亲子互动宣传实践活动、净化未成年人社会文化环境的家庭护卫行动等紧密结合起来,让这一活动品牌特色更鲜明、内涵更丰富、形式更新颖,效果更明显。要面向家长和儿童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他们的安全防护意识和能力,为儿童的学习成长创造平安和谐的环境。(来源:2010年6月2日  中国妇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