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男女事实平等仍任重道远

发布时间:2010-06-29   浏览次数:

全国人大常委会妇女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报告显示

   “总体上看,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贯彻落实情况是比较好的,但要使男女从法律上的平等达到现实生活中的平等,仍然任重道远。”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秘书长李建国6月23日说。
    当日,李建国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作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0年监督工作计划,今年3月下旬至4月上旬,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分6个小组赴天津、吉林、安徽、山东、广西、陕西6个省区市,对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委托其他25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李建国介绍,妇女权益保障法于2005年修订后,有8个省区市制定了新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21个省修订了原实施办法,2个省正在修订,一些有立法权的市也制定了配套法规。经过努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女性所占比例稳中有升。十一届全国人大女代表所占比例比十届全国人大提高了1.2个百分点,十一届全国政协女委员所占比例比十届全国政协提高了0.9个百分点。截至2008年底,全国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所占比例为21.7%,比2005年提高了5个百分点。
    “通过这次执法检查,发现了一些制约妇女发展和维权方面的突出问题。”李建国说,侵害妇女劳动权益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隐性性别歧视现象并不鲜见,部分中小企业侵害女职工劳动权益的现象屡禁不止,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推进缓慢,关于女性高级知识分子和处级以上女干部的退休政策在部分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没有得到很好执行;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受侵害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妇女参政比例总体仍然偏低。在换届选举中,尽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女性人选都能按规定比例提名,但由于缺乏有效措施的保障等多种因素,女性候选人落选的较多。
    为此,执法检查组建议,为进一步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要加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要把妇女权益保障法纳入普法规划,继续通过各类大众传媒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宣传,增强全体公民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意识,为进一步实施好妇女权益保障法奠定更加坚实的思想认识基础。
    执法检查组还建议,要健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各项机制。国家机关在制定法律法规和出台政策措施时,要充分考虑妇女的特殊利益,充分反映妇女群众的呼声和要求,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可能发生的各种损害妇女合法权益的情况,保障妇女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各级政府是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执法主体,应更多关注并努力解决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应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妇女参政比例,加强对妇女劳动权益的保护,抓紧研究解决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保障问题。
   李建国说,在执法检查中,一些地方还反映家庭暴力问题,受害人多数为妇女,也有未成年人和老人。由于没有这方面的专项法律,在处理这类问题时遇到一些困难,建议有关部门对反家庭暴力立法问题进行研究。
    6月24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妇女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报告,委员和列席的全国人大代表对报告给予积极评价,并提出了多项建设性意见。(来源于中国妇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