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女领导干部联谊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0-01-15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平顶山市女领导干部联谊会,是在中共平顶山市委的领导下,由平顶山市副处级以上女领导干部组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二条 本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带领全市各条战线的妇女群众积极投身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和谐社会建设,加强各行各业女领导干部的联系、交流,共议平顶山市妇女事业发展大计,为平顶山市经济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建言献策、施展才华,在建设实力、高效、文化、和谐和魅力平顶山的伟大进程中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三条  组织会员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经济、法律及管理知识,不断提高她们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管理能力和领导水平,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女领导干部在平顶山市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中所做的贡献及优秀女干部的先进事迹,扩大影响力和知名度,增进社会对她们的了解和支持。 
    第四条  研究女领导干部的成长规律,探讨领导艺术和领导方法,促进女领导干部间思想、工作经验的交流,发现、培养、推荐妇女人才,使更多女干部脱颖而出,并积极反映女领导干部的意见和呼声,呼吁督促有关部门按照党的政策解决她们的实际困难,加速女干部成长。
    第五条  开展形式多样的联谊活动。加强女领导干部与省内外、国内外妇女的联系与交流,帮助她们扩大交流范围,拓宽视野,拓展工作思路,丰富她们管理经济和社会事物的经验。
    第六条  开展特色培训;组织考察参观;举办各类报告会、讲座、座谈等,提高女领导干部自身素质,丰富女领导干部业余文化生活。
    第七条  关心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帮助处于困境中的妇女和儿童,切实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积极参加并支持妇联开展的各类公益活动,对妇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发展新会员。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会会员全部为个人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拥护本会章程;
   (三)愿意履行会员义务,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四)热心本会工作,关心妇女儿童事业发展;
   (五)县(处)级以上女领导干部。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本人申请,单位推荐,填写会员登记表,由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监督权;
   (五)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章程和各项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反映各界妇女的意见和建议;
   (四)关心本会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2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会采用会员大会制,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新的理事会;
   (三)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经理事会通过。
    第十八条 理事会由会员大会民主选举若干人组成,是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三)负责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指导本会各小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在协商的基础上,特邀名誉会长若干人。选举产生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任期5年,连选可连任。
    第二十一条 本会实行副会长及理事轮值制,副会长及理事在届内轮流负责联谊会活动的有关组织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会下设10个小组,各小组在理事会的领导下,可自行开展活动,每年不少于1次。
    第二十三条 在会员大会休会期间,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二十四条  本会秘书处设在市妇联。 
第五章 活动形式及费用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组织1次由全体会员参加的大型活动,组织任务由轮值副会长、理事和本会秘书处共同负责,活动费用由各小组轮流承担。会员个人不再交纳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