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城镇妇女生育补助问题的调查

发布时间:2010-01-07   浏览次数:

    最近我们就全市城镇及农村生育补助问题进行了小范围的调查。调查方式为访谈、查看有关资料;接受调查的单位主要有部分县市区和市卫生局、市计生委、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市第1人民医院、第4人民医院、新华区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等。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市城镇、农村孕产妇生育状况
    近年来,我市妇幼卫生事业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依法管理,规范服务,全市孕产妇生育安全状况不断提高。2006年(注:2007年的数据需要等到2008年5月才能由统计局整理出来)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3.12%,比2005年的88.5%上升了百分之4.62;2006年“孕产妇死亡率”43.47/10万,比2005年的55.09/10万下降了十万分之11.62;“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逐年提高,2006年达到100%。
    二、全市城镇、农村孕产妇生育补助情况
    在市政府的重视下,劳动保障和医疗卫生部门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对孕产妇住院分娩费用进行报销或补助。在城镇,参加生育保险的城镇女工,在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其医疗费由市医保中心直接对定点医院支付。具体标准如下:产前检查200元,顺产1200元,难产1400元,剖腹产2300元---。这个标准基本解决了女工生育的全部费用。在农村,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妇女,顺产补助100—150元,剖腹产则报销全部费用的30---40%。以上政策,对住院分娩率的提高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三、存在问题
    1、有关部门对妇女生育的社会性认识不足,在政策制订中仍把“生儿育女”归为个人的“私事”。
    2、在城镇,私营、个体经济及经济效益不好的企业,没有参加生育保险,有的虽参保但缴费较差,防范风险能力较弱。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女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这样显失社会公平,这部分职工意见较大。在农村,生活困难的农民没有参加新型合作医疗,这些人的健康没有保障。
    3、部分村级医疗设施简陋,医护人员专业技能较差,产妇住院分娩存在安全隐患。在农村的医疗机构,基本上以乡(镇)的卫生院为中心,各村卫生所(室)为辅射的形式。但是由于历史原因,现有农村卫生院(室)资金短缺、房屋陈旧、设备简陋、人才流失,有的农村卫生院已经关闭或濒临倒闭。而个人诊所(室)却应运而生,这些诊所(室)的医护人员良莠不齐、鱼目混珠,医疗水平低,延误病情以及医疗事故频发,已成为降低农村孕产妇死亡率的障碍。
    4、现行“新农合”政策对孕产妇的补助太低,不利于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的提高。据调查,市级医院顺产分娩平均每人需1600元;县级医院顺产平均1000元;乡级平均在500元以上。现有补偿100元的政策对减轻农村孕产妇经济负担效果不明显,一些高危妊娠妇女本应到医疗条件好点的医院治疗,却因受经济条件限制,看不起病,住不起院,只能到小医院分娩或请家庭接生员接生。
    5、城镇生育保险及“新农合”都没有体现对贫困高危妊娠妇女的完全救助功能。
   四、其它省市开展生育补助的情况
   甘苏省从2007年8月开始对55个贫困县实行农村妇女住院分娩全免费。湖北省从2008年起,在全省29个贫困县(市)实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平产(顺产)免费的政策,其费用由财政和合作医疗共同分担;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每例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300元。安徽省部分市县实行孕产妇只需100元即可到乡镇卫生院住院分娩。在广州、深圳等外来人员较多的城市,部分医院采取实行“低收费住院分娩包干制度服务”等措施,提供低收费分娩服务和减免特困分娩住院分娩费。我省信阳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女孩的农民家庭,减免20%的分娩医疗费用;费用从计划生育事业费中支出。
    五、意见和建议
    1、提高人们对妇女生育价值的认识,使“生儿育女”由个人的“私事”变为“全社会的事”。任何社会的发展都不能以牺牲某一性别的利益为代价。 妇女生育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她们为家庭传宗接代的同时,也为社会劳动力再生产付出了努力,应当得到社会的承认、尊重和合理的补偿。对妇女生育进行社会补偿,其基本意义就是社会对妇女生育人口这一特殊劳动价值的肯定和确认,这从分担责任的角度讲,也只是社会把本来属于自己分担的部分责任承担起来。在现有生育补偿还存在许多不足的条件下,社会各方应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逐步完善生育社会补偿方式,使“生儿育女”由个人的“私事”变为“全社会的事”,使全社会公平合理地承担养育后代的义务。
    2、发挥群团的参与作用,广募善款用于救助贫困母亲。近年来,我市各群团组织做了大量善事,在协助政府搞好扶贫帮困工作中,发挥了很大作用。如市妇联持续开展的“春蕾桥”、为贫苦妇女送健康等活动;市工会开展的大病救助、送温暖、助学等活动。建议市政府尽快筹备建立平顶山市的慈善机构,以接纳和吸收社会的善款用于救助贫苦母亲。
    3、加强各级医疗机构的产科建设,降低分娩费用。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医疗体系和提高医护人员专业素质,特别是要增强村级医疗所的设施建设和医护人员专业技能,降低分娩费用,提高住院分娩率。
    4、加强对个体诊所的督促检查,严厉打击无证行医。有关部门要长期保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高压态势,震摄违法犯罪分子;同时加强法制教育,增强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教育群众自觉抵非法行医行为。
    5、加大生育保险的覆盖面和清欠工作力度,确保生育保险的正常运行。要充分运用劳动保障监察职能,加大生育保险的覆盖面和清欠力度。对拒不参保和恶意拖欠保险费的,加大依法处罚的力度。要把所有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纳入生育保险范围,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
    6、加大财政投入,逐步完善“新农合”的补偿内容。“新农合”应针对妇女这一特殊群体,适当调整妇女疾病的补偿范围和对正常生育的补偿。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市对住院分娩的妇女,补助都在300元以上或者全免。建议我市能统一调整为300元。对贫困孕产妇和高危妊娠妇女,政府应建立专项基金,为她们提供低收费或无偿的诊疗服务,以此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并消除新生儿破伤风,使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得到建立完善。(市妇儿工委办公室)